為促進我省施工現場專業人員繼續教育和登記(換證)工作有序開展,根據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2020年度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施工現場專業人員繼續教育和登記(換證)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20〕311 號),制訂本指南。
一、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各設區市的施工現場專業人員繼續教育和學時認定工作由當地建委(建設局)牽頭負責落實。
二、發揮用人企業培訓主體作用,以真實、有效原則組織本企業符合條件員工參與繼續教育學習,并建立健全現場專業人員繼續教育檔案。
三、為利于各設區市建委(建設局)加強監管,現場專業人員線上繼續教育專項培訓采取與職業培訓一致管理模式,納入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從業人員培訓管理信息系統,實行全過程信息化管理。用人企業繼續教育報名流程與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基本一致。
四、繼續教育學時獲取途徑包括:
1、用人企業自行組織的繼續教育培訓;
2、建設行業主管部門、用人企業或培訓機構(建設類高中職院校、技工學校、行業協會等)組織的技術培訓、學術交流等;
3、經設區市建設主管部門備案的培訓機構利用線上繼續教育培訓平臺(zj.zhujianpeixun.com)開展的線上繼續教育專項培訓。
通過以上1、2條獲取的培訓學時(培訓按每45分鐘計1學時,半天最多計4學時)經設區市建委(建設局)認定后可計入當年繼續教育學時。
線上繼續教育專項培訓是指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施工現場專業人員繼續教育推薦大綱》選取學習內容,并制作繼續教育視頻課件,方便學員隨時登錄網上平臺參加學習,以獲取所需繼續教育學時的活動。
五、對經各設區市建設主管部門備案的社會培訓機構利用線上繼續教育培訓平臺(zj.zhujianpeixun.com)開展的線上繼續教育專項培訓,可簡化學時認定程序(不需提交證明材料),個人獲取的學時由線上繼續教育平臺直接推送至住房城鄉建設行業從業人員培訓管理信息系統。
六、未經各設區市建設主管部門備案的社會培訓機構組織開展的線上繼續教育專項培訓,不予學時認定和登記。
七、用人企業應按當地設區市建委(建設局)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向其提交以下學時認定材料:企業勞務用工關系承諾書、個人學時清單及證明、《崗位證書》(或電子證書)等原件、身份證復印件、繼續教育學員信息表紙質及電子文本(excel格式)各1份,表式依據浙建人教函〔2020〕311 號文附件。
用人企業自行組織培訓的,證明材料還應包括課程安排(含時間、地點、內容、師資)、培訓簽到、課堂視頻、照片及其他能證明企業組織、個人參訓的有效材料。
參加技術培訓、學術交流等的,證明材料還應包括培訓(會議)通知、培訓(會議)日程安排、加蓋組織單位印章的學時證明。
用人企業向當地設區市建委(建設局)提交的學時認定材料還應自行留存至少一年以上,以備核查。
八、各設區市建委(建設局)可結合實際及投訴、舉報情況,視情對用人企業繼續教育的真實性進行抽查或核查。
九、各設區市建委(建設局)對企業存在有弄虛作假或將企業報名端口提供中介使用的行為,應暫停企業報名資格,并納入不良誠信記錄,同時以適當方式進行公開。
十、證書遺失或證書信息需勘誤的人員,凡在住房城鄉建設行業從業人員培訓管理信息系統或浙江省建設信息港“2020年需繼續教育(換證)崗位人員庫”中能查詢到其崗位證書信息的,可先參與線上繼續教育專項培訓(證書遺失的需提交遺失聲明),待獲取繼續教育學時后再統一勘誤相關信息。信息勘誤時,姓名只允許修改同音字,不得改姓;身份證號只能修改個別數字,不能作較大修改;姓名、身份證號不得同時修改;崗位名稱、照片不得修改;性別、證書編號打印錯誤的允許修改。
證書勘誤由個人提出申請(附件1),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所在企業出具證明,設區市建委(建設局)匯總審核并加蓋公章后于11月30日前報送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繼續教育學院(杭州市學院路126號)統一辦理。
十一、學時登記(換證)流程
11月30日前,用人企業負責落實本單位施工現場專業人員完成繼續教育培訓并獲得學時。
11月1日-12月15日(具體時間以各市發布信息為準),用人企業按有關要求向屬地市建委(建設局)報送證書登記辦理材料,并由其負責審核認定學時,并統一匯總,報送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繼續教育學院(excel電子文本和蓋章的紙質稿)。收繳的《崗位證書》及時、就地集中銷毀。
12月20日前,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完成繼續教育學時上傳管理系統工作。
12月31日前,已完成繼續教育學時登記的持有原有效《崗位證書》人員可登錄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從業人員培訓管理信息系統(http://rcgz.mohurd.gov.cn/),系統更新申領電子證書,同時原證書作廢。
十二、本指南由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負責解釋。
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
2020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