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我廳核準(含審批權限下放至杭州市建委)的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事項辦理,持續優化營商環境,促進我省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經研究,現將有關要求提示如下:
一、重組、合并、分立及跨省變更后的企業需按資質標準要求考核企業凈資產、廠房和技術裝備等內容,要求真實有效,其中凈資產將對照企業的財務報表、工商實收資本予以確認。
二、重組、合并、分立及跨省變更后的企業中,工程勘察、設計、監理企業資質需按相對應類別等級資質標準要求考核技術負責人、注冊人員、非注冊人員及人員業績等內容;建筑業企業需按相應類別等級資質標準要求考核技術負責人經歷、職稱或執業資格等條件,并按相應類別最低等級資質標準要求考核注冊建造師、職稱人員、技術工人、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個人業績等內容。技術負責人業績相關要求參照浙建建函〔2022〕418號文件執行。上述人員應由聘用企業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三、涉及跨省的建設工程企業重組、合并、分立后申請我廳審批的資質重新核定,需經資質(工程勘察、設計資質除外)轉出企業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并出具書面意見。外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資質轉移出省公函或書面意見一律需通過機要郵寄或者傳真送達我廳,由企業自行攜帶送達的不予認可。
四、企業通過重組、合并、分立及跨省變更方式取得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后需完成過一項以上對應資質類別項目,才能在省內再次通過重組、合并、分立等形式轉移該項資質。
五、企業通過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獲得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甲級及以上資質的,需完成一項以上相應資質等級項目業績后,才能直接申請與主營業務相對應的專業工程類別甲級工程監理企業資質。
以上要求自2023年3月1日起執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2月15日